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16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折算方案公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期间聚利B份额(000633)风险提示公告》及《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2016年6月17日为聚利A份额的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的第一个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该日办理聚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2016年6月20日为聚利A份额的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的第一个申购开放日及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在该日办理聚利A份额的申购和折算业务,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2016年6月20日,折算前,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65644元,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折算方案公告》的规定,据此计算的聚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为1.02065644;折算后,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聚利A份额相应增加至1.02065644份。折算前,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52,734,963.66份,折算后,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80,677,652.27份。聚利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以聚利A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6年6月22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聚利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的规定,在每一个聚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聚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2016年6月17日,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聚利A份额赎回总份额为308,720,417.34份,2016年6月20日,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聚利A份额申购总份额为547,071,056.64份,聚利B份额的份额数为783,639,719.65份。
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聚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即1,828,492,679.18份,下同)。在每一个聚利A份额的开放期,本基金以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聚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于聚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对聚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聚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聚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聚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聚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根据经确认后的聚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聚利B份额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2016年6月17日,聚利A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308,720,417.34份,2016年6月20日,聚利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为547,071,056.64元。本次聚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聚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将大于7/3倍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通过各销售机构退还投资者, 本次申购确认比例为81.85683%。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2016年6月20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确认比例。
聚利A份额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已于2016年6月20日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及2016年6月21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和成交确认。自2016年6月2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本次赎回的成交情况。自2016年6月22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本次申购的成交情况。若投资者申请赎回聚利A份额在经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其剩余持有的聚利A份额低于10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下一工作日对其持有的剩余份额执行强制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2016年6月21日前(包括该日)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并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 2,612,132,398.14份,其中,聚利A份额总份额为1,828,492,678.49份,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783,639,719.65份,聚利A份额与聚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为7: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