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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基金运作效率,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2020年3月修订)》、《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2020年3月修订)》(以下统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上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2年9月20日起对上述基金《托管协议》中资金清算交收等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2022年9月20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信息,本次修订不涉及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
一、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章节 原表述 修订后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
安排中“(四)申购、
赎回、转换开放式基
金的资金清算、数据
传递及托管协议当
事人的责任” 部分
“3、开放式基金的资
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
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T日:资
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
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
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1日赎回申请对应赎
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
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
划到基金托管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
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
清算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 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
行账务管理。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
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即按照
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
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
金、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
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
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T日(资金交收日)16:00之前从基
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
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
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
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二、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章节 原表述 修订后
七、 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中“(四)
申购、 赎回和基金
转换的资金清算”
第4点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
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
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
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
和) 与应付资金 (T-1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
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 的差额来确
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
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
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
日上午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
日14: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
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按
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
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
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
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
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交收日16: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
基金托管账户;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资金交收日10:00前将划款
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
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资金
交收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