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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调低管理费率、修改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7月11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修改收益分配原则,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33%调低至0.15%。
二、修改收益分配原则
变更前,本基金采取“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结转”的收益分配方式;变更后,在每月集中结转收益的基础上,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采用按日结转收益,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八日
《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一
部 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 9月1日起执行。
第 二
部 分
释义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 9月1日起执行)。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号7层甲 5号701、甲 5号8层甲 5号801、甲
5号9层甲 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
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
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
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3“.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
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结转。 投资人当日收
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
按截尾原则处理, 因截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为止;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
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
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
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
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其累计收益为负值,
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
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
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
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如
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3“.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
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
算当日收益并分配,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集中结转
收益, 此外, 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
后,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可以采用按日结转收益,不
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 投资人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第 3位按截尾原则处理, 因截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
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收益支付方式只
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
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人在收益结转
时,其累计已实现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
基金份额;其累计已实现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
金份额;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
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
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
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
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双方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可以采用按
日结转。 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 5号6层甲 5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号9层甲 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九、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一)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
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各类基金
份额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
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并分配,每
月集中结转。 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截尾原则处理,因截尾
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
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
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
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
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
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
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
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其累计收益为负值,
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人核实后确定,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
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
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
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
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
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
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
算当日收益并分配,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集中结转
收益, 此外, 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
后,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可以采用按日结转收益,不
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 投资人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第 3位按截尾原则处理, 因截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
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
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
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
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收益支付方式
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
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人在收益
结转时,其累计已实现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
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已实现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
人基金份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
人核实后确定。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
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经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
式可以采用按日结转。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
理人的指定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分配。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
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十一、
基 金
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33%。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15%。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
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