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1月11日证监许可[2013]
1434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
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4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指《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9、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10、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
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
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人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
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11、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发售公告:指《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
17、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20、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
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1、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2、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27、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31、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32、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日/天:指公历日;
34、月:指公历月;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7、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8、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2、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
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3、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4、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5、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53、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建信稳
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
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
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
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
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
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
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
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总行
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
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
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
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
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
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
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
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管
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
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
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
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
、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光大证券
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兼新
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
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
官、总裁兼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业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
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曼
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嘉浩控
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
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加入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中国
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
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
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
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
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
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
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
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
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毕业于
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
、代处长;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信
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
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专
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1997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
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
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
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2001
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2015
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
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
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
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
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有
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
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
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工
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高级
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
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牛兴华先生,硕士,2008年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国际经济、银行与金融学
专业,同年进入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任投资专员;2010年9月,加入中诚信
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2013年4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债
券研究员、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日至2017年6月30日任建信稳定得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17日起任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13日起任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14日起任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