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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0月18日
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诺安聚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736
诺安聚利债券A 下属分级基金000736 下属分级基金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诺安聚利债券C 000737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上市交易所及
2014年11月13日 暂未上市
日 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4年11月29日
基金经理 谢志华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07月0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
投资目标
理,追求较高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
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
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回购、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投资范围
债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个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
风险收益特征
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诺安聚利债券A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N)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申购费(前收
费) 200万≤M<500万 0.30%
500万≤M 1000.00元/笔
N<7天 1.50%
7天≤N<365天 0.10%
赎回费
1年≤N<2年 0.05%
2年≤N 0.00
诺安聚利债券C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N)
申购费(前收
- 不收取申购费用
费)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 0.00
注:1年指365天。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0%
诺安聚利债券C
0.40%
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其他费用
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
理风险、合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
类资产,可能因此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
购、赎回和转换。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8998]
1、《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