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估值业务指引),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7年9月8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参考估值业务指引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
基金估值方法调整当日可能会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一定影响,上市交易型基金估值方法调整后,基金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折溢价比例可能发生一定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