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8月6日起,修改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同时,对本基金的《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方案
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由保留到小数点后第3位(0.001元)提高至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0.0001元)。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
1、《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2、《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决定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8月6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有关详情。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