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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新经济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 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
份额类别为 A 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为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
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0805,新增 C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18556;
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新经济混合 A 中银新经济混合 C
管理费率
(年费率) 1.50%/年 1.50%/年
托管费率
(年费率) 0.25%/年 0.25%/年
销售服务费率
(年费率) 0 0.40%/年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365
天
0.50%
365 天≤Y< Y≥30 天 0
730 天
0.25%
Y≥730 天 0
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
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台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
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柜
台申购
10 元,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10 元
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
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注: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
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
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
享有费率优惠。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计划、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
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不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小于 6 个月(不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
低于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
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注:此处 1 个月按 30 日计算)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 A 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
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funds.com
8)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客户服务热线: 400-673-7010
9)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1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 www.xzsec.com
1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长阳创谷 2 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6)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17)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18)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站:www.pytz.cn
19)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20)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2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2)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2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2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2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26)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funds.com
27)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28)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29)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公司网站:www.ppwfund.com
3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日常转换业务
6.1 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
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
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
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
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
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正式开通 C 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
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0539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000572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591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99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000817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39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996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127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235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370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476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677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288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413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414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2461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462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3717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767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871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881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5029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5030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5274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5545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568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5690 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224 中银中债 3-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6243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6331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6421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677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6678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6853 中银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952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035 中银中债 1-3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318 中银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335 中银中债 1-3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566 中银宁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708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007709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C 类
007718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7752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7753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8232 中银恒优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8233 中银恒优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8773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026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9345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9346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9379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9414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9479 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
009480 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
009877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015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167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311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312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321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484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487 中银顺盈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500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509 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 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0812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962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965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1044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1045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1482 中银顺宁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1483 中银顺宁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181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191 中银恒泰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2192 中银恒泰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204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2205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264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600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704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2705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706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2707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3653 中银上海清算所 0-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4049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4050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226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4227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397 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4398 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399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4400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453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454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455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845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5089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5438 中银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807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6520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6480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6565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B 类
017205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6965 中银乐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6555 中银稳健景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6577 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6578 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7021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7022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7784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7943 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 E 类
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 A、中银薪钱包的相互转换
业务,开通中银活期宝 A、中银薪钱包赎回转申购本基金,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
活期宝 A、中银薪钱包,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之间
的相互转换,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
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
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
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工
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
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 1000 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
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
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用”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
类别
无
增加“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
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
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
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
回的开放日及
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
例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
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
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
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
(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
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
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
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二、基金托管
人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变更收费方式;”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
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
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
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
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
分配中发生的
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六、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
及修改章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权
利、义务
(二)基金托
管人的权利与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
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
集、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
则
(一)召开事
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变更收费方式;”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执
行方式
(三)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
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执
行方式
(六)基金收
益分配中发生
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
产管理、运用
有关费用的提
无
增加“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取、支付方式
与比例
(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
四、与基金财
产管理、运用
有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方式
与比例
(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无
增加“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
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及序号修改。
四、与基金财
产管理、运用
有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方式
与比例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六、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方
法和公告方式
(二)基金净
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
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十)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十)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业务
核查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估值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复核与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
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
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
露。”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