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4]1020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
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
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有关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3月15日对招募说明书“三、基金管理
人”中“(二)主要人员情况”的“1.董事会成员”、“4.本基金基金经理”、“5.本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6.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其
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20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3
九、基金的转换 ................................................................................................................................ 54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55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6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8
十三、基金的财产 ............................................................................................................................ 7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72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9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8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十九、风险揭示 ................................................................................................................................ 89
二十、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9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3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3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汇丰
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丰晋信双核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丰晋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媒介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设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周慧
联系电话:021-20376868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51%的股权,
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
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长,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正职待遇)、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专职党委副书记(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
资实业总部副总经理,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山西信托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
副书记、副总经理。
李选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
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
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巴培卓(Pedro Augusto Botelho Bastos)先生, 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
管理(巴西)行政总裁、汇丰环球投资管理(拉丁美洲)首席投资官、行政总裁。
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汇
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梅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芝加哥大
学访问副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现任长江商学
院校友事务副院长,金融学教授。
叶迪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
汇丰银行(香港)零售部主管、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交通银行副
行长、国际金融协会(IIF)亚太区首席代表.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副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常务
副总经理,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山西金融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廖宜建,监事,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日本兴业银行(现为瑞穗国际),1997 年
加入汇丰负责大中华区及新加坡的本地外汇、利率及债券市场业务,后先后担任
汇丰中国地区司库、汇丰中国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总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副行长、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现任汇丰集团总经理、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亚太区环球银行业务主管。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
训部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
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股票基金经
理、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栋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
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
理助理。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
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总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汇丰
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
展经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直销业务部总监。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
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侯玉琦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在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
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2006年1月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研究员、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双
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曹庆先生,于2014年11月26日至2016年3月12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丘栋荣先生,于2014年11月26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是星涛先生,于2018年4月28日至2021年3月13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5.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傅煜清女士,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货币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经纪人、加拿大皇家银行信用分析员、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用分析员,现任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同时担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协
助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开展债券和新股相关投资管理工作。
6.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栋,总经理;郑宇尘,投资总监;李媛媛,现任投资部固定收益总监兼汇丰
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方磊,规则化投资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
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波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
信中小盘低波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程彧,海外投资部总监兼任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陆彬,股票研究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黄立华,主动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为: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
目标、策略及限制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