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
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10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级...............................................................................................................12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8
第六部分基金备案...........................................................................................................................20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37
第九部分分级运作终止时基金份额转换......................................................................................39
第十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41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8
第十二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5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托管...................................................................................................................59
第十四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投资...................................................................................................................6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财产...................................................................................................................69
第十七部分基金资产估值...............................................................................................................70
第十八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5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8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0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1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8
第二十三部分违约责任...................................................................................................................90
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91
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92
第二十六部分其他事项...................................................................................................................93
第二十七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4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3日转换为不分级的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名称及有关条款亦做相应变更,原仅适用于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条款不再适用。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八、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
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加纯债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分级运作周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至本分
级运作周期到期日的期间
23、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指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第一个过渡期届满后的次日,以此类推
24、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2年后
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
25、过渡期:指两个分级运作周期之间的开放期,过渡期为5个工作日,基
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结束过渡期。每个过渡期的前3个工作日只开放纯债B的申购、
赎回业务,第4、第5个工作日只开放纯债A的申购业务。过渡期期间若纯债A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份额余额接近、达到或超过纯债B份额余额的7/3倍,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开放或
提前终止纯债A的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延长纯债A或者
纯债B的申购开放时间。过渡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作周期到
期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与申购
业务的,过渡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过渡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26、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优先
级份额(以下简称“纯债A”)和进取级份额(以下简称“纯债B”),两者的份额
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包括募集期间利息转份额的影响
27、纯债A:指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级份额。纯债A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每
满6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第四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
不开放申购),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28、纯债B:指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级份额。本基金在
扣除纯债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纯债B享有,亏损以纯债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纯债B承担;纯债B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暂不上市交
易,在满足上市条件,且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对持有人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相关上市规定的程序后,决定纯债B上市
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9、纯债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在每
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
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纯债A每次开放日为一个工作日
30、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起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
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
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纯
债A的开放日为同一日
31、纯债B的封闭期:指纯债B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暂不上市交易,
在满足上市条件,且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对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相关上市规定的程序后,决定纯债B上市交易,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2、纯债B的基金份额折算:指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在纯债A的第4个开放
日,纯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
应变化的行为
33、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指基金在过渡期满足转换条件的情况下,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转换后的基金
名称变更为“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5、销售机构: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4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4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4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9、《业务规则》: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每个开放日当日经过申购与赎回
申请的成交确认后,纯债A的净赎回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所代表的份额之和)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也指本
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本基金单个开放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也指本基金过渡期期间,每个开放日当
日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纯债B的净赎回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所代表的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的情形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更新
6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
运作;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之间,设置一个过渡期,每个过渡期为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结束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纯债B的申购、
赎回以及纯债A的申购等事宜。过渡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作
周期到期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为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四次开放时,只开
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每次一个工作日。纯债B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
在过渡期内开放其赎回、申购申请以及纯债A申购申请。
纯债A不上市交易;纯债B暂不上市交易,在满足上市条件,且不改变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对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
行相关上市规定的程序后,决定纯债B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如果过渡期第3个工作日结束后的纯债A份额超过纯债B份额余额的7/3
倍,并且同时纯债B份额资产净值小于3000万元,本基金不需要通过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将于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转换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
基金分级运作终止,但转换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
比较基准等均保持不变。
四、基金份额分级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优先级份额(以下简
称“纯债A”)和进取级份额(以下简称“纯债B”),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
过7:3;募集期间认购份额比例不超过7:3,包括募集期间利息转份额造成的影
响。
纯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纯债A的本
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纯债B享有,亏损以纯债B份额对应的资产净
值为限由纯债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纯债A的约定收益,在基
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纯债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
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
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持续稳定地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组合收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元。
纯债A不收取认购费。纯债B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纯债A、纯债B两级份额,
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一、基金份额配比
纯债A、纯债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包括募集期间利息转份额
的影响。
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为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四次开放时,只开
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每次开放一天。纯债B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暂
不上市交易,在满足上市条件,且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对持有人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相关上市规定的程序后,决定纯
债B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纯债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纯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纯债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纯债A份额数按折算
比例相应增减。因此,在纯债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纯债A未发生赎回或者发
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纯债A、纯债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出现大于7∶
3的情形;如纯债A发生的净赎回份额较多,纯债A、纯债B在该开放日后的
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二、纯债A的运作
1、约定收益率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间,纯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年化
的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重新设定一次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公告。计算公式为:
纯债A的约定收益率=1.1倍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计算纯债A的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中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纯债A的每个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根据国内利率市场的变化,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纯债A的每个开放日前约定收益率的公告中公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布纯债A的新的利差。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到3%。纯债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
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每个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和新的利差数据来重新设定该开
放日次日起的6个月适用的纯债A的约定收益率(每个分级运作周期中纯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