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6 月 7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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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11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4】【120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转换为不分级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加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名称及有关条款亦做相应变更,
原仅适用于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款自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
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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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
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
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
示、第二部分释义、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五部分相关
服务机构、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第十
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第二十二
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其余内容暂未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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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7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6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6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7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1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13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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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转型后现名称为《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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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加纯债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招募说明书中相应的基金募集、认购部分仅针
对转型前的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现《中
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加纯债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现《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现《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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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指基金在过渡期满足转换条件的情况下,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转换后的基金
名称变更为“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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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销售机构: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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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后,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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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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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设立日期:2013 年 3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3】2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6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00-95526
股权结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加拿大丰
业银行 28%、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6%、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绍兴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5%。
基金管理情况:目前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五十六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市
场基金(A/C)、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心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
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A/C)、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A/C)、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紫金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睿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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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裕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享利三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享润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优选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A/C)、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加
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核心智造混
合型证券资基金(A/C)、中加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安瑞平衡
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中证 5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穗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
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科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 1996 年加入北京银行,
历任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
务。夏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于 2013 年 5 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冯丽华女士,副董事长,管理学硕士。自 1985 年始,冯女士历任工商银行
东城支行计划科副科长、北京市计委财政金融处正科级调研员、北京银行资金计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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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部、公司金融部、个人银行部、财富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现任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副行长。
施礼安先生(Peter Slan),董事,现任职于加拿大丰业银行,职务为全球
战略客户集团高级副总裁。施礼安先生在丰业银行已工作了 20 多年,在金融,
财富管理,全球投资银行和股权资本市场等业务领域都担任过领导职位。他的主
要社会工作包括 Baycrest 基金会董事,卑街联合犹太人上诉内阁副主席。施礼
安先生是特许账户和特许专业会计师,持有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的工商管
理硕士(MBA)学位。
周美思女士(Juliana Chow),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拥有加拿大财
务策划协会和财务策划师标准理事会颁发的财务策划证书,同时也是加拿大银行
家协会院士。周女士拥有 30 多年金融市场工作经验,擅长于国际商务管理,合资
经营,基金及经纪业务。在她丰富的职业生涯中,推出了领先的区域和国际投资
基金,建立过基金超市,并在日本建立第一只美元清算基金,也曾在香港,新加
坡和日本等跨国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周女士任职加拿大丰业银行亚太
区财富管理业务副总裁,负责亚太地区全面财富管理策略的开发和执行,领导亚
洲财富管理业务,包括理念构思与设计,市场评估,产品开发管理以及财务,经
营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刘素勤女士,董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 1998 年
7 月加入北京银行。刘女士于 2017 年 1 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总经
理,2015 年 2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之前,刘女士先后在北京银行天桥
支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资金交易部从事相关工作。
毕黎黎女士,董事,大学本科。在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现任北京
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建设先生,董事,1984 年 7 月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现西北农林科技大
学)经济管理专业,获农业经济管理学士学位;1984 年 7 月至 1996 年 5 月就职
于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物资司、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先后
任职员、财务处长,高级经济师;自 2003 年至今,先后担任中地种业(集团)有限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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