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 绪言 ........................................................................................................................... 1
2. 释义 ........................................................................................................................... 2
3. 风险揭示 .................................................................................................................... 7
4. 基金的投资 .............................................................................................................. 12
5. 基金的业绩 .............................................................................................................. 24
6. 基金管理人 .............................................................................................................. 26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0
9.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10. 基金的财产 .............................................................................................................. 55
11. 基金资产估值 .......................................................................................................... 57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15.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16. 基金托管人 .............................................................................................................. 72
17. 境外托管人 .............................................................................................................. 68
18. 投资顾问 .................................................................................................................. 69
19. 相关服务机构 .......................................................................................................... 69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8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0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7
23.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59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60
25. 备查文件 ................................................................................................................ 16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11日证监许可[2010]4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
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
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具体包括:
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
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
坡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二是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
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行
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三是亚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
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如ETFs等、结构性投资
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
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
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
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T+3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
册登记人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除重大事项变更外其他信息有变动的,每年应至
少更新一次。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0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
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
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补充规
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
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
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种基
金组成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估值日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日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登记的其它开放
式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
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外币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
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
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巴西、阿
根廷、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
亚、越南、印度、约旦、阿联酋、泰国、蒙古、英国、乌克兰、
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牙、
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埃及、南非、尼日利
亚、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迪拜、爱尔兰、奥地利、西
班牙、中国台湾、马耳他、科威特等等。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发生变更,则从其变更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
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
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风险揭示
风险管理是基金管理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由于基金在其资产运作和内部组织管理等多
方面均可能蕴含风险,因此,基金管理人将在总结、借鉴本公司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
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基
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回报。
一、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一)投资境外国家及地区风险
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
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
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
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
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
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
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大中华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65%左右),系统性投资风险相
应较大。
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特别是大中华国家或地区的
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变化。
(二)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
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
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调
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的持
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二、本基金的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是在美国、伦敦、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
印度等证券市场上市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
际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
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
而影响基金收益所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4、收益波动风险。本基金的资产净值是随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的。
5、汇率风险
本基金核心配置部分所投资的标的主要是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证券市场上市的大中
华地区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因此,本基金绝大部分为美元挂钩资产或美元资产。由
于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基金净值也是用人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美元挂钩资产或美
元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
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6、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
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7、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购买力下降。
8、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
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9、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
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
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
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10、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险
海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
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
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
险的增加。
(二)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
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1)决策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
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制度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
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3)技术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
错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境内外基金托管人、境
内外券商、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销售代理机构等。
(4)估值风险
基金管理和运作过程中,因估值错误而导致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到
期支付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
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预期收益率的
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
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
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
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
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
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
本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
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
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
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
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具体包括: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
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二是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
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三是亚
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
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
具;基金如ETFs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投资市场主要为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
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