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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大中华
精选混合(QDII) 人民币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7月30日
送出日期:2021年9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大中华精选混合(QDII) 基金代码 000934
下属基金简称 国富大中华精选混合(QDII) 下属基金代码 000934
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02-03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2015-12-24
基金经理
理的日期 徐成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6-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四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海外证券市
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以力争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
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
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
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
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
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
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和衍生品等。“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为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香港、
台湾和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等。“大中华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2)上市公司中最
少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盈利、资产、或制造活动来自大中华地区;3)控股公司,
其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活动亦在大中华地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6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的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区域配置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新股申购策略;5、债
券投资策略;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MSCI金龙净总收益指数(MSCI Golden Dragon Net Total Return Index) X 60% + 同
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X 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备注
率
M<1,000,000 1.20% 金额(M)单位:元
1,000,000≤M<2,000,000 0.80% -
认购费
2,000,000≤M<5,000,000 0.50% -
M≥5,000,000 1000元/笔 -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1.50% 金额(M)单位:元
1,000,000≤M<2,000,000 1.00% -
2,000,000≤M<5,000,000 0.60% -
M≥5,000,000 1000元/笔 -
N<7天 1.50% -
7天N<30天 0.75% -
赎回费 30天N<365天 0.50% -
365天N<730天 0.25% -
N≥730天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7%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本基金特有风险、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和一般证券投资基金
的风险。
其中,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大中华市场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和衍生品等,分享大中华区域经济发展增长的成果。由于大中华地区企业大多具有较高的成长
性,其成长能力可能会带来较高预期收益,但同时这类企业也会较容易受到经济周期、产业政策调整、
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增长模式、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有较大的市场波动性。
2、国家或地区投资限制的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
区受到限制,从而对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例如台湾市场,目前对于内地QDII资金进入台湾
市场投资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托管结算、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
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
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各主要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产业政策和投资限制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
略,以应对此类风险的变化。
3、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4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60%。因此本基金的投资
可能面临以下债券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
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到期支付的风
险。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
水平下预期收益率的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4、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
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流动性风险:
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在投
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可能采用摇号抽签方式对于参与网下申购中签的账户进行获配股份的一定时间内的锁定机
制,锁定期间获配的股份无法进行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1)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
的情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2)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
止上市的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4)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
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5)境外企业风险。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其在信息披
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6)存托凭证特别风险。存托凭证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但持有人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
础证券。
(7)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
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8)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
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二)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4年11月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123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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