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分别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于2021年1月29日起对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聚享”)、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慧享”)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自2021年1月29日起,中银聚享、中银慧享的收益分配方式由仅采用红利再投资的方式调整为采用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其他收益分配原则不变。
2、对于2021年1月29日(含)起新申购中银聚享、中银慧享的交易账户,其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此前持有或持有过中银聚享、中银慧享(含变更前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9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账户,其收益分配方式仍为红利再投资,但可以选择到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修改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1、针对上述调整事项,本公司将对中银聚享、中银慧享的基金合同分别进行修订。
(1)修改《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修改为“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修改《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3、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修改为“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中银聚享托管协议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本公司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银聚享、中银慧享的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3、本次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对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均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事项
1、上述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1年1月29日生效,招募说明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应修改。
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1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敬请投资者务必及时向相关销售机构查询、核对持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3、本公告仅对相关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相关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