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九、基金的投资 ................................................................................................................................ 45
十、基金的业绩 ................................................................................................................................ 5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十七、侧袋机制 ................................................................................................................................ 73
十八、风险揭示 ................................................................................................................................ 7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3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1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8日证监许可【2014】1321号文准予注
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4月2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
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
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
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
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
动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从2015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下调至0.10%。本次下调销售服务费率
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如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具体内容请阅2015年11月16日披露
的《关于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
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6年4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17:
00止。会议议案于2016年5月18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
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其
年管理费率由1.50%降低至0.90%,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5月19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28日发布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2021年7月28日起
生效。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
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
对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邮政编码:200082
法定代表人:邱军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
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部门经理。2007年
10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2008年8月至2011
年4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中投科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
书记。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1990年8月至1994年9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研
究所。1997年7月至2005年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2005年1月至2007年7月,
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2007
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6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管理部高
级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兼任建银饭店董事,
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
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战略
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
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
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今
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
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4月,任福建省泉州电业
局财务科会计。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年3
月至2005年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2005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办公室
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5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
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
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在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年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国财政研究
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沪江德勤
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年6月
至2005年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05年11月至
2016年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
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
副会长,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12年3月至2016
年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在CEC工作期间,至2016年11月,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年5月起
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
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8月至2001年2月,在交通银行工
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商业银行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主
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2001年2月至2019年9月,在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法律部副主任、法律部主任、董事、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2年6月至2007年
8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2004年9月至2019年5月,历任中国光
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2015年6月至2019
年5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
负责筹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湾区基金。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中集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中集资本(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20年7月
至今,任绅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及执行合伙人。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84年9月至1987年6月,任北京第二轻
工业总公司科员。1987年7月至1998年9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
处长。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1999
年9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
间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有限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