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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调整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同时更新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增加“2、本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分红评估,在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 1 次收益
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
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
协议》和《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
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
《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
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
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
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99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86.97 亿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无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分
红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 1 次收益
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