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7]13 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9 年 07 月 08 日起,本公司对
旗下基金持有的新城控股(股票代码:601155)股票继续进行估值调整,按照 25.21 元/股
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城控股”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
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07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