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4月28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1月21日证
监许可[2008]11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
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
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
的评级结果为准。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
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
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
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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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2021年4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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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7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79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 105
十、基金的投资 ........................................................................................................................... 10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117
十二、基金的财产 ....................................................................................................................... 11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12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2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2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8
十八、侧袋机制 ........................................................................................................................... 133
十九、风险揭示 ........................................................................................................................... 13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4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5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7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7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8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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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
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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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定》: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
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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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
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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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
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
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规
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
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
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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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
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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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翟海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总裁、合伙人,兼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
公司及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高盛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盛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办公室主任、中国财
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顾问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
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
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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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
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
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
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
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
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
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会
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
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
事等。
刘霞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战略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
主任、山东大学经济社会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及广西南宁政府咨询专家。曾任职于国家人社
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侯薇薇女士:监事长,学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Power Pacific Corporation Ltd)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兼任加拿大鲍尔集团旗下Power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董事、投
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加中贸易理事会(CCBC)的董事会成员。曾任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
(HGI)的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首席业务发展官和中国战略负责人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行政
负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联席负责人
等。
唐士超先生:监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与流动性
风险主管。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从事风险分析、风险计量、市场风险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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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性风险管理等工作。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执行总经理、
行政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
责人。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B角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
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郑煜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基金
经理等。曾任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大成基金高级分析师、投资经理,原中信基金股权投资
部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孙彬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投资经理等。曾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
人(兼)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法律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合规部行政负责人等。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基金经理等。曾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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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家琪先生,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2012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华夏新锦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9月8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华夏新锦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9月8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华夏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9月8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华夏新锦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9月8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华夏永康添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
月1日至2019年7月18日期间)、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
月8日至2019年12月17日期间)、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9月28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12月17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12月17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6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21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华夏鼎琪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