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4月28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8
月7日证监许可[2012]106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
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是债券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根据2017
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
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
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资产的80%。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
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
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
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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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
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2021年4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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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5
六、基金的募集 ............................................................................................................................. 7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73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等业务 ............................................................. 99
十、基金的投资 ............................................................................................................................. 9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110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 111
十三、基金的财产 ....................................................................................................................... 11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2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1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9
十九、侧袋机制 ........................................................................................................................... 124
二十、风险揭示 ........................................................................................................................... 12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3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6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5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7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9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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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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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
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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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
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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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他媒介。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有效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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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净值 指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
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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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翟海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总裁、合伙人,兼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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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高盛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盛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办公室主任、中国财
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顾问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
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
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
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
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
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
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
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
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
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会
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
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
事等。
刘霞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战略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
主任、山东大学经济社会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及广西南宁政府咨询专家。曾任职于国家人社
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侯薇薇女士:监事长,学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Power Pacific Corporation Ltd)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兼任加拿大鲍尔集团旗下Power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董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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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加中贸易理事会(CCBC)的董事会成员。曾任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
(HGI)的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首席业务发展官和中国战略负责人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行政
负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联席负责人
等。
唐士超先生:监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与流动性
风险主管。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从事风险分析、风险计量、市场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管理等工作。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执行总经理、
行政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
责人。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B角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
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郑煜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基金
经理等。曾任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大成基金高级分析师、投资经理,原中信基金股权投资
部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孙彬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投资经理等。曾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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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
人(兼)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法律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合规部行政负责人等。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基金经理等。曾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柳万军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
科员、泰康资产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等。2013
年6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2月31日至2017年8月7日期间)、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26
日至2017年8月7日期间)、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
月29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间)、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2月23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华夏鼎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4月24日至2019年7月29日期间)、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3月30日至2019年11月29日期间)、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11月29日期间)、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7月16日至2020年1月6日期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