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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理财30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0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11月11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理财30天债券A 华夏理财30天债券B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1057 001058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转换转入业务 是 注是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限制申购及转换转入 是 是
该基金份额类别限制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万元) 5000 500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11月11日起开放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11月11日起恢复办理转换转入业务。
2日常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基金转换费用
3.1.1基金转换费:无。
3.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3.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在其他代销机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申请最低金额为1万元(已持有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申请最低金额仍为1.00元,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申请最低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达到或超过1万元时,本公司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暂不设置B类基金份额自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成功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公司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出现因A类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或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而自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其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出现升级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若开放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级处理,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及转托管(若有)等申请可能确认失败。本基金具体业务办理规则、流程等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及规则,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具体业务办理规则、流程等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自2022年11月11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如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4基金转换业务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4.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abchina.com
www.boc.cn
www.ccb.com
www.bankcomm.com
www.cmbchina.com
www.citicbank.com
www.cib.com.cn
www.cgbchina.com.cn
www.nbcb.cn
www.srcb.com
www.bjrcb.com
www.qdccb.com
www.hzbank.com.cn
www.lsbchina.com
www.wzbank.cn
www.jsbchina.cn
www.uccb.com.cn
www.yantaibank.net
www.bankofdl.com
www.jnbank.com.cn
www.jlbank.com.cn
www.suzhoubank.com
www.gwbank.com.cn
www.jjccb.com
www.ai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95566
95533
95559
95555
95558
95561
400-830-8003
95574
021-962999
96198
96588(青 岛)、400- 669-
6588(全国)
400-888-8508
400-699-6588
96699(浙江和上海地区)、
0577-96699(其他地区)
95319
0991-96518
400-831-1777
400-664-0099
0519-96005
400-889-6666
96067
028-96836
95316
400-818-0100
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份额类别、可办理的业务类型、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办理转换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其他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业务办理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名称为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由于每个日历月长短不一,再加上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30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若投资者没有按规定及时提交有效赎回申请,可能因本基金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而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应提前做好投资安排,避免因未及时赎回基金份额而带来的风险。本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波动,投资者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时可能承担因基金份额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