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业务公告如下:
一、直销渠道
自2018年12月1日起,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及B类份额于直销渠道的垫资主体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代销渠道
1、自2018年9月26日起,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T+0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主体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23日起,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T+0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主体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自2018年11月23日起,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T+0快速赎回业务垫资主体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自2018年11月25日起,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及B类份额于天天基金网的T+0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主体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自2018年11月29日起,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T+0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主体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自2018年11月30日起,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和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于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T+0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主体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自2018年12月1日起,暂停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T+0快速赎回业务;普通赎回业务不受影响。
风险提示:
1、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非本公司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且在某些情形下本公司可暂停或终止该服务或对该服务设置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投资者申请使用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前,应认真阅读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的相关服务协议或业务规则。敬请投资者做好资金安排。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ubssdi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免长途话费)。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