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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3月24日起对旗下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据此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概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2年3月24日(含2022年3月24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4964。
投资人在2022年3月24日前(含2022年3月24日)已经持有的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7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及C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保持不变。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四)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C类申购价格为确定价,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3、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五)C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的确认日后(含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将按照相关计算方法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C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C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一)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限制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
C类基金份
额代码
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 每笔赎回
申请的最
低份额
(份)
赎回后的最低
保有份额(份) 首笔申购的最
低金额(元)
每笔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元)
首笔申购
的最低金
额(元)
每笔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元)
银华惠添益
货币市场基
金
004964 10 0.01 0.01 0.01 0.01 0.01
(二)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三)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每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了修订,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