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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安混合A)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6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广发聚安混合基金代码001115
下属基金简称广发聚安混合A下属基金代码001115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3-25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05-13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郎振东
证券从业日期2012-11-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其他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
投资目标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
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
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
投资范围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超过3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7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具体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金
主要投资策略
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注:详见《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份额成立当年(2015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非特定
M<50万元1.20%
客户
非特定
50万元≤M<100万元1.00%
客户
非特定
100万元≤M<300万元0.80%
客户
非特定
300万元≤M<500万元0.60%
客户
非特定
M≥500万元1000元/笔
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特定客
M<50万元0.12%
户
特定客
50万元≤M<100万元0.10%
户
特定客
100万元≤M<300万元0.08%
户
特定客
300万元≤M<500万元0.06%
户
特定客
M≥500万元100元/笔
户
N<7日1.50%
赎回费
7日≤N<30日0.75%
30日≤N<180日0.50%
N≥180日0.00%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
产。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时,方适用上述特定客户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特定投资者)
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80%
托管费0.2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
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其他费用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等费用,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4)衍生品模型风险。
(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3)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4)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2、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4、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险;(6)投资
管理风险;(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5、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
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1)《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