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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增设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7995”,基金简称为“华宝事件驱动混合C”。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 0.50%
大于等于30日 0%
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C类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如后续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附件:《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基金合同中,通篇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原基 金合 同涉 及
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5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
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
个类别。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
基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 根据基
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
率水平、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收费方式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三位,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份额计
算结果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三位,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上述份额计算结果按舍去尾数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
同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黄孔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第十 四部 分基 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三位以内 (含第三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
确到0.001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基 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
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
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
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
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
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
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 部 分基 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 部 分基 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新增: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 金财 产 的清
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