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4号)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
年3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435号《关于准予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
并于2015年6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5]1924号
《关于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2015年6月24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则及政策变化
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其他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
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部分进行更
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6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
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9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
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8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91
附件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附件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第一部分 绪言
《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中
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消费升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胡长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1998年12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中
国证监会,历任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正处级)、机
构监管部调研员、深圳专员办处长;2005年12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资本市场部副主任、主任,非银行部资深业务主管及
资本市场处主任;2011年11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
司(原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执行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黄劲峰先生,
董事,机械工程专业学士。历任英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国及香港)审计、
核算见习生、副经理,经理等职务;香港汇丰银行资本市场财务经理、货币及外
汇市场财务经理职务;高盛(亚洲),高盛集团(日本东京)固定收益外汇及大
宗商品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权益类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日本产品财务控制负
责人、香港财务控制负责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后
台协调、风险管理岗位;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亚太区首席营运
官、亚太(除日本)首席营运官、产品研发主管和董事总经理职务。现任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委员会成员。
徐翌成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收购兼并和财务顾问组负责人;总裁助理、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综合办公室、战略发展部负责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
产管理板块负责人。
孙菁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副总经理、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支持部执行总经理及负责人等职务。现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璧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经理;中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创新投资管理部负责人。
汤琰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级理财经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冒大卫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团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财务部部长,北京大学副总会
计师等职务。现任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
据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市星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三亚迈普乐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鼎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元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
市耀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兼任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顾问董事。现任中国国际
金融美国证券有限公司外部管理顾问。
2、基金管理人监事
白娜女士,执行监事,管理学硕士。历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
主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胡长生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孙菁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汤琰女士,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战略研究
处研究员,投资一处投资经理,投资二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外派香港华安投资
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
经理。
李虹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李虹女士是美国纽约州执业律
师并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夏静女士,理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风险
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闫鑫女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
部研究员,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2020
年9月7日至今担任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离任基金经理情况:郭党钰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至
2018年6月28日。于玥女士,管理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至2020年9月7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菁女士,管理学硕士。简历同上。
赵璧先生,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职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固定收益研究员;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16
年7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传统投资部基金经理。
董珊珊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
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统投资部基金经
理。
朱宝臣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
理、量化投资总监。2017年10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量化投资团
队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守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
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设
立专门的监察稽核部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