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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12日起对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169)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基金份额类别分类情况
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C类和I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三类基金份额分别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基金费率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Y<7日
Y≥7日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1.5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其他费用
费用种类
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A类基金份额
0%
0.60%
0.10%
10元
10元
10份
I类基金份额
0%
10元
10元
1份
C类基金份额
0.30%
10元
10元
10份
注: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其他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此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3、上述修订自2023年9月12日起生效。
4、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对《基金合同》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原基金合同内容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和
I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分
别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
务。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
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上述
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增加:
52、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
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I 类基金份
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总数
53、A类基金份额、I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
C类和I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三类基金
份额分别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
销售业务。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上述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
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
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
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和I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
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
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
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
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I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
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1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和I类基金份额分
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由于本基金A类、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第 二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
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
列事件: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
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托管协议》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章节
八 、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九 、基
金收益
分配
十 一 、
基金费
用
十 六 、
托管协
议的变
更 、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原托管协议内容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
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
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
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
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
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
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
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
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
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按照变更后
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等,根据
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
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
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
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
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按季支付。根据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指
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 50,000
元(即不足 50,000 元部分按照 50,000 元收取)。
但基金合同生效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设
下限,按实际计提的金额支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
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
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
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
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
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和I类基金份额分
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
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I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和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
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按照变更后的费
率、支付方式执行,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和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基金
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
费、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
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
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按季支付。根据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指数
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 50,000 元
(即不足50,000元部分按照50,000元收取)。但基
金合同生效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设下限,
按实际计提的金额支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