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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弘信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申购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 1.00%调低至 0.40%,托管费年费率由 0.15%调低至 0.10%。
2、调整申购费率
(1)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原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 一般申购费 率 特定申购费 率
M<100 万 1.5% 0.6%
100 万≤M<500 万 1.0% 0.3%
500 万≤M<1000 万 0.3% 0.06%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调整后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 一般申购费 率 特定申购费 率
M<100 万 0.40% 0.16%
100 万≤M<500 万 0.20% 0.06%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原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 一般申购费 率 特定申购费 率
M<100 万 1.5% 0.6%
100 万≤M<500 万 1.0% 0.3%
500 万≤M<1000 万 0.3% 0.06%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调整后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调整销售服务费率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 0.50%调低至 0.30%。
二、《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44、基 金 份 额 分 类 :本 基 金 根 据 销 售 服 务 费 及 赎 回 费
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 同 的 类 别 。 不 从
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称 为
A 类 基金份额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设
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
44、基金份额分 类:本基金 根据销售服 务 费 、申 购 费 及 赎 回 费
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 不同 的 类 别 。 在 投 资 人 申
购基金 时收取申购 费,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费的 基 金 份 额 ,称 为 A 类 基 金 份 额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并 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称 为 C 类
基金份额 。 两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 同的基 金 代 码 ,并 分 别 公 布
基金份 额净值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八、基金份额 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 销售服务 费 及 赎 回 费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将
基 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 别。
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
称 为 A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 别基金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费的 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
八、基金份额 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 销售服务 费、 申购费及 赎回 费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
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 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 ,并不再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计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称 为 A 类 基 金 份 额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 并 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 途
2、申购份额的 计算 及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本 基 金 申 购 份
额的 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 基
金管理人决 定,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 。 申 购 的 有 效
份额 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有 效 份
额 单 位 为 份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保 留
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4、申购费用由 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 途
2、申购份额的 计算及余 额的处理方 式:本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不收取申 购费。 申购 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 日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有 效 份 额 单 位 为 份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金财 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 申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承担 ,不 列
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 费。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 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0%年 费
率计提。 管理 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40%年 费 率 计
提 。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H=E×0.40%÷当年天数
……
2、基金托管人 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15%的 年
费率计提。 托 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
H=E×0.15%÷当年天数
……
2、基金托管人 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0%的 年 费 率
计 提。 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 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50%。 本 基金销售 服 务 费
将专 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 售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中 对 该 项 费 用 的 列 支 情
况作专 项说明。 销售 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 务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30%。 本 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售 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基 金 年
度报告 中对该项 费用的列支 情况作专 项说明。 销售 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三、《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十 一 、 基
金费 用
(一)基金管理 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0%年 费 率
计提 。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
(一)基金管理 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40%年 费 率 计
提 。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
(二)基金托管 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5%年 费 率
计提 。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
(二)基金托管 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0%年 费 率 计
提 。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
(三)销售服务 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50%。 本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将 专
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 与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服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将在基 金年度报告 中对该项 费用 的 列 支 情 况 作 专 项 说
明。 销售 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
(三)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30%。 本 基金销售服 务 费 将 专 门 用 于 本
基 金的销售 与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基 金 年
度报告 中对该项 费用的列支 情况作专 项说明。 销售 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申购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自 2024 年 3 月 18 日起
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本公司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针对本基金开展的管理费费率优惠活动和自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
针对本基金开展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结束。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降低交易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
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交易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
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
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