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进行更新,前述修订内容
自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风险揭示 ........................................................................................................................... 8
四、基金管理人 ..................................................................................................................... 13
五、基金的募集 ..................................................................................................................... 19
六、基金合同生效 ................................................................................................................. 20
七、基金上市交易 ................................................................................................................. 2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23
九、基金的投资 ..................................................................................................................... 36
十、基金的业绩 ..................................................................................................................... 46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7
十二、基金财产 ..................................................................................................................... 5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5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5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64
十八、基金托管人 ................................................................................................................. 67
十九、境外托管人 ................................................................................................................. 71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7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43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
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标普石
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
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发售公告:指《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25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29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21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3日公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
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直销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3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指直销机构的直销e网金及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
32.会员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33.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及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34.场外:指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的场所
35.场内: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的场所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3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A
类人民币份额的行为
37.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8.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场内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结算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场
外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
司),A类美元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境外托管人:指纽约梅隆银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mpany,INC)
40.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基金帐户。其中,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A类美元
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记录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4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2.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场内A类人民币基
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2011年9月29日
4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6.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7.日:指公历日
48.月:指公历月
4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
工作日
5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4.申购: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55.赎回: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人民币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人民币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或登记结算系统与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58.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6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2.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63.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4.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5.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申购费收取方式和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
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三个类别。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收取申购费且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或上市
交易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人民币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
取申购费且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人民币份额类别;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收取申购费且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份
额类别,称为A类美元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67.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收益的孰低数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71.基金份额净值: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基金单位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
的合计数(对本基金来说,计算A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时,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人
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余额的合计数);A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A类人民币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互联网或公众通讯设备故障
75、A类人民币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收取申购费且以人民
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或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类别
76、C类人民币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且以人
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类别
77、A类美元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收取申购费且以美元计
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类别
7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风险揭示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净值大幅波动风险:本基金为专门投资石油天然气上游行业股票指数的被动投资
基金,因此本基金业绩表现可能随着油气价格波动而出现较大波动,但也可能与油气价格变
化存在明显差异。由于此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与石油天然气价格 尤其是石油价格具有较
高的相关性,会随油气价格的变动而出现明显波动。考虑到油气价格可能受到各种国际和地
缘经济、政治因素的影响出现大幅的波动,因此,本基金的净值可能也会随之出现较大幅度
的波动。
(2)场内溢价风险:本基金已于2012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上市交
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
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短期内剧烈波动并出现较大溢价。若投资者以高溢价在
场内买入本基金,将承担额外的溢价成本以及未来溢价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可能造成重大
损失。
2.海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主要为美国),因此不同地区处
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
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
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
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政府管制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3)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指因所投资地政治不稳定而蒙受损失的风险,这可以是由政
权更迭、政策及法规的改变所造成。
(4)汇率风险: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但所投资的资产及来自该等资产的收入
将会以其他货币为单位,因此本基金的资产会受持有资产的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走势所
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表现也可能受外汇管制规定变更的影响。
(5)税务风险
由于各国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
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国的税收
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不得不缴纳在基金销售、估
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6)法律风险
由于投资标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可能导致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
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受到限制,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3.被动投资的风险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股票指数基金,在日常投资管理中会维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80%的股票投
资比例,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
(2)指数编制方法的认知风险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该指数采用等权重的编制方
法。等权重指数并不意味着指数成份股的权重永远相等,而是在兼顾指数换手率与等权重特
征的基础上,设定了定期调整机制,使成份股权重在某一时刻保持几乎相等的状态。与市值
加权指数相比,等权重指数具有以下特点:1)等权重指数中小市值公司所占的比重较高;2)
等权重指数中小公司行业所占的比重较高。等权重指数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风险收益特征高
于按市值加权的指数。
(3)指数授权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指数授权许可协议依法取得在中国境内发行跟踪标普石油天然气上
游股票指数基金的权利。未来,如果标的指数提供商(标普道琼斯公司)终止对基金管理人
继续使用该指数的授权,或者标的指数提供商基于其独立判断停止继续发布该指数,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
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保护持有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以不损害持有
人利益为原则,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跟踪误差反映的是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的偏离程度,是控制投资组合与基准之间相
对风险的重要指标,跟踪误差的大小是衡量指数化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以下原因可能会影
响到基金的跟踪误差扩大,与业绩基准产生偏离: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4)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证券交易费用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5)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6)由于缺少衍生金融工具,基金建仓期间无法实现对指数的有效跟踪所带来的偏差。
7)特殊情况下,如果本基金采取成份股替代策略,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差
异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8)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
编制错误等。;
9)由于受外汇管制影响,基金无法维持股票资产比例在较高的水平。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5%以内,
但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
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如出现变更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情形,经履行适当程序,本基金将
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策略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则在 6 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
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由此可能影响投
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
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4.开放式基金的一般风险
(1)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
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
投资中个券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
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
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市
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券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
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个券价格产
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
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
付息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
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
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