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8年6月28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上海电气(证券代码:601727)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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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