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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2年8月19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0,390,916,543.26份;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711,330,688.02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4.5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711,330,688.02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6,711,330,688.02份有效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9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9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赎回费率方案将于2022年9月19日起执行。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将“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的第2点由原来的:
持有期间(Y)
Y<7日
7日≤Y<三个月
Y≥三个月
费率
1.50%
0.10%
0%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注:1个月指30天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2、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间(Y)
Y<7日
Y≥7日
费率
1.50%
0.00%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修改后的执行
自2022年9月19日起,本基金将按修改后的《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