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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9日起调整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内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增加“2、本基金管理人可每季度进行分红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进行1次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二、调整巨额赎回条款
本基金巨额赎回相关条款中,部分开放日调整为工作日。
三、修改基金份额类别条款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中,删掉“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和《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4年9月9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
《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
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
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10%
第三部分 基 金
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类别
……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
六、基金份额类别
……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工作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
第六部分 基 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
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号宝风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890794.7954万元整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资本:890461.0816万人民币
第十五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无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管理人可每季度进行分红评估,在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进行1次收益分配,具体分
配方案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