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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7月30日
送出日期:2021年9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 001605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2016-01-20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日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2017-07-08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徐成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6-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持续成长潜力和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有效控制
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或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
规定投资沪港通允许投资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
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A+H股,其中前述指数成分股内发行人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内地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H股除外。如港股通的股票范围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投资于香港市场的股票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0%。
主要投资策略 (一)行业配置策略(二)股票投资策略(三)债券投资策略(四)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策略(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七)存托凭证投
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85% ×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 15% × 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
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 备注
M<1,000,000 1.20% 金额(M)单位:元
认购费 1,000,000≤M<5,000,000 0.50% -
M≥5,000,000 1000元/笔 -
M<1,000,000 1.50% 金额(M)单位:元
申购费(前收费) 1,000,000≤M<5,000,000 0.60% -
M≥5,000,000 1000元/笔 -
N<7天 1.50% -
7天≤N<30天 0.75% -
30天≤N<365天 0.50% - 赎回费
365天≤N<730天 0.20% -
N≥730天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的面临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存
托凭证投资风险、其他风险。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
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
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
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
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
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
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
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
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3、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
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
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
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
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A 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
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
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
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
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2)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
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
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基于两地市场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
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
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5)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
此外,不同于内地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
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
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
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
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
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存在若干交易限制,该等限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本基金投资收益的不确定
性,所持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资产估值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以及现行的港股通
规则调整所带来的相应风险。
(5)基金资产投资港股标的比例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
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流动性风险:
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在投
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可能采用摇号抽签方式对于参与网下申购中签的账户进行获配股份的一定时间内的锁定机
制,锁定期间获配的股份无法进行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1)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
的情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2)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
止上市的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4)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
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5)境外企业风险。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其在信息披
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6)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
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7)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
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年6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
1338 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月20日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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