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全球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4月21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年7月1日[2015]1478号
文件准予注册募集,并于2016 年11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
部《关于汇添富全球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
函》(机构部函[2016]2979号)。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投资于全球市场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包括
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香港、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
地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市场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和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
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主要分为:一是投资产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
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本基金为主要投
资于全球移动互联主题相关公司股票的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预期
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除普通境内股票投资可能面临
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
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发行人采用协议控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交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
引(试行)》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等其他信息一并更新,更新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
月3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8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4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5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68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7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3
第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8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6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10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6
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08
第十九部分 境外托管人 ........................................................................................................... 113
第二十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1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2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4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5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
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全球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全球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汇添富全球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全球移
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全球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全球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
5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如未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互联互通机制)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全球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投资于全球市场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包括
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香港、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
地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市场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和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
波动。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移动互联主题的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全球移动互
联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两类,一是投资产
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
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
算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险等。
一、投资产品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
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
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因而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
素、法律制度、经济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绩效面临较大的
波动性和存在潜在损失的风险。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
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在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
对较大。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因此当汇率发生变动时,
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对应资产可能投资于以非美元
报价的各类资产,因此非美元资产的表现将受资产所持货币兑美元的汇率变动所
影响。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的风险。例如新政府或
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
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
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
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在境外市场主要投资于公募基金、股票、债
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在境内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
工具。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
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
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
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
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
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在考虑本基金投资主题下的各细分行业生命周期、
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各细分行业的配
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各细分行业配置
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
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
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
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
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
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针对境内市场投资,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针对境外市场投资,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防范流动性风险。同时,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本基金将合理安排组合流动
性,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以确定本基金在不
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综合运用包
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
回费、暂停基金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