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7日
重要提示及目录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创100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17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336,141.8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159942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25日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年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华润元大中创100ETF基金(目标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主要以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进行投资,获取基金份额净值上涨带来的收益;在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
1、资产配置策略
为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将严格遵照投资范围的约定进行投资。在巨额申购赎回发生、成份股大比例分红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冲击成本因素和跟踪效果后,及时将股票配置比例调整至合理水平。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2、目标ETF的投资策略
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
3、本基金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分股来跟踪标的指数。基金还将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工具,如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采用货币市场工具对基金资产进行流动性管理。在满足安全性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结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及国债期货投资。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本着谨慎的原则,充分考虑其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4、投资组合的调整
根据每个交易日申购赎回情况及本基金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决定对目标ETF的操作方式和数量。在部分情况下,本基金将会根据目标ETF二级市场交易情况,适时选择对目标ETF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操作。
业绩比较基准
中创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创100指数,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现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相当,以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因受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定期调整: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中创100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不定期调整:根据指数编制规则,中创100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中创100指数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货币市场工具对基金资产进行流动性管理。在满足安全性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同时,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基金投资于衍生工具的目标,是使得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投资于各种衍生工具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10%。基金拟投资于新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的,需将有关投资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业绩比较基准
中创100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刘豫皓
郭杰
联系电话
0755-88399015
0755-82943666
电子邮箱
lyh@cryuantafund.com
tgb@cms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000-89
95565
传真
0755-88399045
0755-8296079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ryuanta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280,011.53
275,625.48
2,255,652.97
本期利润
-2,600,117.50
2,484,603.54
46,602.7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062
0.0937
0.000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0.11%
6.52%
-5.0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922
0.0134
-0.048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776,759.39
12,709,036.45
35,616,522.9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708
1.013
0.95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61%
1.49%
-15.80%
1.86%
5.19%
-0.37%
过去六个月
-20.09%
1.45%
-24.54%
1.66%
4.45%
-0.21%
过去一年
-30.11%
1.42%
-33.52%
1.55%
3.41%
-0.13%
过去三年
-29.27%
1.31%
-43.47%
1.45%
14.20%
-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9.20%
1.31%
-45.41%
1.45%
16.21%
-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46号文批准,于2013年1月17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公司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和台湾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占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十一只开放式基金: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武群
本基金基金经理、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6年7月20日
-
9年
中国,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统计分析岗、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和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2016年4月20日起担任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20日起担任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2日起担任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华涛
原本基金基金经理;现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6年8月5日
2018年11月7日
8年
中国,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经理。2015年7月20日加入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2015年9月16日起担任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5日起担任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2日起担任华润元大中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注:① 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研究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的实施效果评估与监察稽核、信息披露和报告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所有投资品种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公平交易原则,同时对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不同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防止利益输送的发生。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在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旗下组合的同向交易情况正常,价差均在可合理解释范围之内。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中国股票市场出现近10年来最大的跌幅,在全球股市中表现靠后,从板块行业上看,以富时A50为代表的蓝筹股略好于中小创板块,各行业的收益率差异十分明显,消费金融相对较好。创业板指数下跌28.65%,中小板指数下跌37.75%,上证综指下跌24.59%,沪深300指数下跌25.31%,上证50指数下跌19.83%,中创100指数下跌35.05%。中信一级29个行业中石油石化(-18.76%)、餐饮旅游(-8.69%)、银行(-10.95%)板块走势较强,跌幅较小;而有色金属(-40.93%)、电子元器件(-41.31%)、综合(-42.45%)板块走势明显较弱,跌幅居前。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获得与目标ETF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近的平均收益率。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0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1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3.52%。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中创100指数,是由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中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100只股票组成,它综合反映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重点上市公司的运行状况。中小创板块成分股以成长性的小市值股票为主,所属行业主要集中在新兴产业,虽然其估值水平普遍较高,但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新兴产业的发展前景依然值得期待,中小创板块投资价值依然十分明显。
本基金作为一只被动投资管理产品,我们将继续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努力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力争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坚持一切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继续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完善,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公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实时监控、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和人员询问等方法,独立地开展基金运作和公司管理的合规性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公司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三阶段工作,加强了对日常投资运作的管理和监控,保证投资遵循既定的投资决策程序与业务流程,基金各项投资符合比例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独立、公平。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坚持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长、投资风险负责人、证券研究工作负责人、法律监察负责人及基金会计负责人等。该机构成员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工作决策机构的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以上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基金的解决方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032987_H08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其他信息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吴翠蓉
高 鹤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审计报告日期
2019年3月27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795,255.04
752,674.52
结算备付金
-
1,076.65
存出保证金
1,937.18
11,980.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281,360.50
其中:股票投资
-
116,555.00
基金投资
-
12,164,805.50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952.14
426.3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773.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30,293.03
-
资产总计
3,828,437.39
13,048,291.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