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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1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1月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A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C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37 000138 00178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否
注: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D类份额本次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1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5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后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本基金的第十一个封闭期为自2023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本基金第十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11月17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本基金在上述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自2024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为本基金的第十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其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元)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0
10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次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 1.50%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份额 0.90% 0.9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05% 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1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五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后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3.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24年11月2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5.风险提示: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封闭运作一年后开放5-10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运作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