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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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
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55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0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
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
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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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
年5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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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5
第二部分 释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4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错误!未定义书签。5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错误!未定义书签。5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错误!未定义书签。6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错误!未定义书签。7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错误!未定义书签。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错误!未定义书签。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错误!未定义书签。8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错误!未定义书签。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99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11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13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13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13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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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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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强国制造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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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即代销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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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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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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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 3 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 C 座 4 层、
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经理 杨凯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上海融晟投资有
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199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
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2013 年 5 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 2015 年 2 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杨凯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产品部营销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执行总监、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9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0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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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曾任职于中国
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中植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植金智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职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2002 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
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2004 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
裴芸女士,监事,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甘肃太平洋
律师事务所。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产品部营销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执行总监、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自2016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4年8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2014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曹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
负责人。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14
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代宝香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曾任哈铁分
局五营车务段主管会计、中植集团驻哈办会计、哈尔滨盟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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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经理和主管会计、中融国际信托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兼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16
年3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易海波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
展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6年
1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启道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
资源部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三处经理助理。2016
年4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沈潼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悉尼大学会计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商学硕
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10年。2007年7月至2014年11月曾任职于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交易员;2014年12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2016年11月起至今)、中融鑫视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5月起至今)、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11月起至今)、中融货币市场
基金(2016年4月起至2017年6月)、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2月起至今)、中融融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6月起至今)、中融鑫
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2月起至今)、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2月至
2018年3月)、中融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2月起至今)、中
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1月起至今)、中融增鑫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7年4月起至今)、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2017年4月起至今)、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4月
起至今)、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6月起至今)、中融稳健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6月起至今)、中融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7年3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王玥女士,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具备基
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7年。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任高级经理。2013年8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2017年9月起至至今)、中融增鑫一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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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2月起至2017年2月)、中融新机遇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起至2017年2月,2017年9月起至今)、中融融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2月起至2017年2月,2017年9月起至今)、
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起至2017年2月)、中融鑫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起至2017年2月)、中融鑫思路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月起至2017年2月)、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9月起至今)、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9月起至今)、中融融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9月起至今)、中融新经
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9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甘传琦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7年。2010年7月至2017年3月历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4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2018年2月起至今)、中融产业升
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6月起至今)、中融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2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 孔学兵先生
2016年12月至2018年2月 姜涛先生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席总经理杨凯先生;常设委员研究部黄震先
生和风险管理部李晓伟先生;一般委员副总经理易海波先生、权益投资部孔学兵
先生、量化投资部赵菲先生、策略投资部田刚先生、国际业务部付世伟先生、创
新业务投资部吴刚先生、固收投资部罗杰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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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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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