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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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9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5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2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第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 71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 73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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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 年10 月9 日证监许可【2015】2252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 年12 月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投资标的风险、主动管
理风险、境外证券投资限制引致的风险)、境外投资风险(境外市场风险、汇率
风险、政治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开放式基金风险(利
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技
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巨额赎回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绝对收益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中等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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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根据2019 年9 月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相关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的相关内容,上
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19 年11 月15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6 月3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9 年1 季度报告,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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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9 月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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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全球绝对
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通知》:指《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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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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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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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①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②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
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下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美元
基金份额按上一开放日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
额合并计算,下同)的10%
5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
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51、基金中基金: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
基金中基金
52、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3、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4: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5、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56、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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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某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总
额后得出的基金份额财产净值。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估值日人民
币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人民币份额的份额总数;本基金美元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估值日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美元份
额的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3、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66、主要境外市场:指投资比例合计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20%以上的同
一市场的基金所在的市场
67、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
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
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68、等值基金份额:指美元份额按基金份额净值以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
的金额与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乘以美元基金份额数折算为等值人民
币基金份额数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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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主动管
理风险、境外证券投资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等;二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境外市
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三是开放式基金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
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巨额赎回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这些基金都会随着当地市场的波动而有所起伏。
2、主动管理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管理型基金,
在本基金精选基金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
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基金的业绩
表现并不一定持续的优于其他基金。
3、境外证券投资额度限制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
设定基金募集期内的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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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二、境外投资风险
1、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
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
生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所以,当境外证券市场受到特有的政治环境、法律法
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股市波动等因素影响时,基金的净值也会发生相
应变化,并最终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2、汇率风险
由于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而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因此在
投资外汇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
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3、政治风险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内外政治关系变化,如政府更迭、政策调整、制度变革、
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都可能对本基金所参与的投资市场或
投资产品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负面冲击。另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
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
金收益,产生风险。
4、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采取某些管制措施,比如资本或
外汇控制、资产冻结或扣压以及征收高额税款等给基金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5、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
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
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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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
部分国际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
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另外,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或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
法规、税制、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
是货币市场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
济与汇率等。
2、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①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②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
计划。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基
金合同界定的绝对收益型基金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基金保留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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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因此,本基金
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是本基金主要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
性情况,评估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基
金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要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①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②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
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下同)占赎回申请总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
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下同)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