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本基金经2015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4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
年11月3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
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
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
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
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
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
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
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
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及基
金经理运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
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
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经理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
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
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
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7年1月19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基金本次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管理人信息、托管人信息、相
关服务机构信息、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的业绩
等章节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9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0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22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3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39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时代
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时代
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中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
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
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39、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0、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5.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马云歌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 22000万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00%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00 20.0000%
5 窦玉明 1,100 5.00000%
6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00%
7 周玉雄 328.35 1.4925%
8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9 于洁 163.8340 0.7447%
10 赵国英 163.8340 0.7447%
11 方伊 117.0180 0.5319%
12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3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4 魏博 87.7580 0.3989%
15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6 曲径 87.7580 0.3989%
17 黎忆海 64.3720 0.2926%
合计 22,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中国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
学MBA。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Rossella Leidi女士,意大利籍。毕业于意大利贝加莫大学经济学系。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首席财务与福利官,UBI Pramerica SGR S.p.A.董事,Lombarda Vita
董事,UBI Academy董事。历任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总监、首
席商务官。
韩本毅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拥有律师从业资格、基金
从业资格及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国籍。现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办
公厅主任科员,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调研员,长安县人民政
府副县长,中国证监会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稽查处副处长,陕西省广播电视
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医药保健品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世界华夏(北
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建平先生,中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
立大学凯瑞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历任北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 Ventures Limited创办者及
合伙人,The Red Flag Group非执行董事,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
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
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中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
学院,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
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等。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荣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
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
工贸总公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
财规划总监,中国籍,同济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
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固收投决会主席,
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19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
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权益投决会委
员、投资总监、基金经理,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5年
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
助理、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
民大学金融学硕士,19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
册会计师专业学士,13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
务所助理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