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
年8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062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
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等。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开放期如
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对于本基金来说,巨额赎回即
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
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满足一定的情形
时,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清算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
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
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7
四、 基金托管人 ..............................................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 基金的募集 .............................................. 48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9
八、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50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1
十、 基金的投资 .............................................. 62
十一、 基金的业绩 .............................................. 73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76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7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3
十五、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85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十八、 风险揭示 ................................................ 96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2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1
二十三、 其他披露事项 ........................................... 153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5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156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
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第二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
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2、开放期:指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
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臵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仓兵先生,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
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
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3月任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兼任海
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长。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
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2020年8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2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
客户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
展部总经理。
芮政先先生,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
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
务、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
科长、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
理。2008年10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起至今任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纪委委员,2016年11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
12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起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工会办公室主任。
Ligia Torres(陶乐斯)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
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
执行官,2010年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
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CEO。
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2007年9
月至2013年4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11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
导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年1月至今退休。
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年7月
至2009年4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
助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上海
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6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
务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
运-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
级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
理。2014年5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2019年9月起任宇信
科技的独立董事。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
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2018年3月至今任稽核部
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
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
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
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年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
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岳冲先生,督察长,硕士。2001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职于中国海关;
2011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历
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2020年8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
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魏峻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1996年7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交通
银行深圳分行,2001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
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
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智慧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博士。历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高级经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华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2015年11月加入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并自2016年4月起兼任基金经理。
2020年6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
部(后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2015年11月至2017
年10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0年7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20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
上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
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
责人,2006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至2020年5月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夏妍妍女士,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西门子金融服务集团西门子
管理培训生,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2014年加
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分析师、基金经理
助理。2018年1月起任海富通欣益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和海富通融丰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海富通安
颐收益混合基金经理。2019年10月起兼任海富通聚合纯债、海富通富祥混合及
海富通瑞合纯债的基金经理。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兼任海富通瑞丰债券
的基金经理。2020年5月起兼任海富通富盈混合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位健先生,任职时间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
凌超先生,任职时间为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赵恒毅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