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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0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年4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4月2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4月2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4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A 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051 00197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开放申购、赎回,不开放转换
注: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A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C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暂不开放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九个封闭期为2022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2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4月24日起(含该日)至2023年5月24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入及转出申请。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止,为本基金的第十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3.2 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类别 金额(M)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 0.60%
10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500万≤M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0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对持有期限低于30天的A类、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手续费;份额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30天的A类、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手续费,即赎回费率为 0。赎回费率结构见下表:
持有期 费率
7 天以下 1.5%
7 天(含)以上,30 天以下 0.75%
30 天(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
(1)由其他基金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2)上述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7天(含)以上、30天以下的的10000份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A份额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A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0和1.05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75% , 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1.4%,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0×(1-0.75%)/(1+1.4%)+0]/1.0500=10254.06份
F=B×C×D=10000×1.1000×0.75%=82.50元
J=[B×C×(1-D)/(1+H)]×H
=[10000×1.1000×(1-0.75%)/(1+1.4%)]×1.4%=150.73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82.50元赎回费和150.73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254.06份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通转换业务,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如下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具体包括:
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小盘混合”)、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混合”)、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A”)、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简称“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A”)、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纯债债券”,含A 类和C 类)、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 含A 类和C 类)、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简称“海富通新内需混合A”)、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沪深300增强”,含A 类和C 类)、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量化多因子混合”,含A 类和C 类)、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创业板增强”,含A 类和C 类)。
提示:仅在直销中心开通涉及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A类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具体比例以转换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为准),可能会视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规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费率不设置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各代销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