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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提高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位数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并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步更新基金合同及《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一、本次修改的主要情况
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由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步更新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
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六、 申购和
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二、 基金托
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
(1986) 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
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42.6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1998]25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
(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
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42.6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1998]25号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四、 估值程
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五、 估值错
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涉及
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 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
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
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
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
(1986) 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
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
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
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
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
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
(1986) 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
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
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自2024年5月29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