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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富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3月2日起,增加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具体分类规则及费率如下所示:
1、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2064 017969
基金简称 华富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A 华富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C
2、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3年3月2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后,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3月2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届时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2)本公司网址:www.hf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
附件:《华富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基金合同中,通篇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
行” 的表述
第 二 部 分
释义
增加: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及销售
服务费等收取方式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52、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类别
53、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类别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
关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变更收费方式、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4)……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而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
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款
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4)……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而对
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
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
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
1号3层、4层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
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清算后的剩余基
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
基金承担的费用;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
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
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
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
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9、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
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8项及第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酌情降
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酌情降
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
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且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
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费用不同, 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或将不同;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 益 与 分
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 十 九 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上述修改相应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