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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为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经与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067)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17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3年11月17日完成,修订后的《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11月17日披露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