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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6月22日
送出日期:2022年6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2128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03-21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3个月开放一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10-14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洪志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6-27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其他 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投资目标
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 股
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
易后的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类资产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
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得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
险变化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
主要投资策略 健的投资收益。具体策略包括:
1、久期配置策略;2、类属配置策略;3、个券选择策略;4、可转债投资策略;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注:详见《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转型当年(2018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
费用类型 备注
/持有期限(N) 率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赎回费 7日 ≤ N
N ≥ 30日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他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等费用,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特定投资对象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
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2)投资者结构的风险
本基金目标客户包括特定机构投资者且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可能因
为短时期内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大额申购或赎回操作,而造成投资比例未能达到或者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或者因资产急于兑现而遭遇流动性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造成不利影响;也存在因特定机构投资者大
规模赎回,使得基金规模过小而不能顺利开展投资甚至清盘终止运作的可能。
(3)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3、证券投资基金所共有的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4、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
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1)《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