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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发[2017]第13号)和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为使旗下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经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12月1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16东旭光电MTN001A(债券代码:101659065)、16东旭光电MTN001B(债券代码:101659066)、17东旭01(债券代码:143007)、15宜华01(债券代码:122397)、15宜华02(债券代码:122405)进行估值方法调整。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