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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17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诺安景鑫混合基金代码002145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16日基金类型股票型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人民币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8年07月12日
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李玉良
证券从业日期2004年09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个股精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
投资目标
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
投资范围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通过积极配置大类资产,动态控制组合风险,并在各大类资产中进行个股、
个券精选。以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
主要投资策略
配置、股票投资分析、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
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60%+中证全债指数×4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品种。
注: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0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30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N≥730天0.00%-
申购费:M:申购金额;单位:元
赎回费:1年指365天。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其他费用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及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
产中支付。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
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
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8998]
1、《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