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任新任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1年6月21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5月19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58764417.41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92141824.57份的54.34%,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8764417.4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合计4万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6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任新任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任新任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临时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新任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将据此修订《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应更新《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上述修订将于2021年6月21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