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起,结束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直销渠道的上述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活动结束说明
鉴于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22年11月28日起,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实施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1%
Y≥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因此自2022年11月28日起,结束本基金在直销渠道就原赎回费率开展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网站: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