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于上述法规要求,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旗下相关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年4月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
二、适用基金范围
1、针对下述基金的赎回费进行调整:
000613 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
000668 国寿安保尊享债券A
000669 国寿安保尊享债券C
000931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
001241 国寿安保中证500ETF联接
001847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001848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
002309 国寿安保稳恒混合C
002312 国寿安保稳健回报C
002720 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A
002721 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C
003285 国寿安保安康纯债债券
003514 国寿安保安享纯债债券
004226 国寿安保稳诚混合C
004259 国寿安保稳嘉混合C
004280 国寿安保稳荣混合C
004302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C
004318 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A
004319 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C
004406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C
004629 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
004773 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开混合C
004821 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005044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C
2、针对下述基金的场内赎回费进行调整:
168002.OF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混合
3、针对下述基金的场内赎回费、场外赎回费同时进行调整:
168001.OF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
三、赎回费调整方案
依据《管理规定》要求,上述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年4月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本次只对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原招募说明书所载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258-2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