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及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发布了《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2310;C类基金份额,002315)的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2月1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机构: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卢润川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8
联系电话: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修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0日,于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6)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如若使用不同证件开立多个基金账户的,需要按不同账户分开行使表决权,并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市公证处
联系方式:0755-83024187
联系人:卢润川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修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按照《关于修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为确保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顺利完成,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关于修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二: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2 证件类型
3 证件号码
4 基金账号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5 代理人姓名/名称
6 代理人证件类型
7 代理人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
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该基金账户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
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
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的且需
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
识别等情况,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
5、此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2月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修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12月28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基于投资运作的需要,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修改合同事项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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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本次修改《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关于修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一般决议通过,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2、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投资运作的可行性
为保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顺利完成,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运行的系统环境、人员准备、客户服务和市场推广、风险管理与应急计划等方面均建立有完备制度与业务流程,力求最大化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存在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重新表决或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